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咨询 > 正文  
承包合同印花税纳税地如何确定?
问题提交:中国税网 发布时间:2008-10-30   字体: [ ]  
 
 

  承包合同印花税纳税地如何确定?

  问: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承揽了路桥等施工任务,并在西安税局(公司注册地)办理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请问:承包合同印花税应在哪里缴?我们已在合同签订地(合同履约地)缴过印花税,还需要在原缴地办退税、回注册地交印花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四条:“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承包合同印花税应在合同的签订地缴纳。不需要在原缴地办退税、回注册地交印花税。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点问题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什
·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2009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新准则下的应付福利费问题
·企业福利费包括那些?以现
·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税
·业务招待费的帐务处理
 
 相关问题
·租金支出与租金收入如何进
·军工企业缴纳印花税有何规
·建筑安装企业外地施工所得
·外资企业08年如何执行企业
·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免税核销
·固定资产能以验资报告的价
·企业所得税按年累计还是季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