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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成本较高”考验税收法治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8月27日说,对税务部门征税成本审计调查情况显示,征税成本管理中还存在着人员支出水平较高等问题。根据审计报告,征税成本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人员支出水平较高——2006年,18个省(市)税务部门人员支出人均5.83万元,抽查的236个税务局人员支出人均9.06万元。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抽查部分税务局,超标面积占58%。无编制和超编制购置小汽车——抽查已实施或参照实施车辆编制管理的162个税务局中,有90个税务局超编制购置小汽车。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控制不够严格——抽查的236个税务局2006年年支出达10.55亿元,仍处于较高水平。(综合近日媒体报道)
这样一组有关征税成本问题的审计数字,不能不让人备感沉重。仅以其中的“税务局人员支出人均9.06万元”为例,目前全国税务人员共计100万,那么,它实际上意味着,全国税务部门总的人员支出高达900亿以上,接近千亿。而我们知道,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不过49442.73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这也就是说,抛开办公房超标、超编小汽车、公款招待支出等不算,仅在“人员支出”这一项征税成本上,成本率就达到了2%。据美国国内收入局1992年年报统计,当年美国税收征收总成本也才只有65亿美元,仅占税收收入总额11207亿美元的0.58%。
其实,若论完整的税收成本,征税成本其实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与之对应的另一方面还有: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据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去年联合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中国纳税成本排名全球第八”。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175个国家中,企业年均纳税需要花332个小时,其中,中国公司每年因纳税花费872小时。
由此,不禁想起原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一段名言:“中国不仅要建立一个廉洁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廉价的政府,政府的成本太高,就是再廉洁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损失浪费同贪污腐败一样可怕”。
实际上,认真推究起来,我们会发现,政府廉价之所以重要和必要,税收成本太高带来的损失浪费之所以“同贪污腐败一样可怕”,不仅因为这是一个基于“成本—收益”意义上的经济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因为它是一个制度问题——检验和考验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本质以及捍卫这一本质的税收法治。
大量的税款被耗费在税务人员自身的支出上,以及办公用房、小汽车、招待费出国费上,那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必然难以保证。反之,如果我们能从源头上制度上,完善和强化国家税收的法治基础,杜绝税收行政的随意性和自我牟利的可能性——无论是税制的建立调整、税种税率设立厘定,还是税款的分配、使用、核查,以及税务部门本身人财物的配置审查,都建立起完整且明确严格的法律依据,并在充分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将之全方位地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制约之下。
就此而言,新闻报道中提及的“税务总局正在逐项进行清理,依照规定处理,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的审计善后,显然无法完全让人满意和放心。因为解决“征税成本较高”背后所须的法治完善,并不是税务部门自身就可以和有动力去独自完成的,其亟须的是包括政府体制改革、职能转化在内的国家法治的尽快全面推进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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