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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外部条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把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为我国今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实行这一制度应具备一些基本的外部条件。 1.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这个安全号包括个人的银行账号、税号、信用卡号、社会医疗保障号等。该号由国家社会安全管理局统一赋予。只要把社会安全号码输入全国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均可查到自己的资料,包括他与税务、保险、银行打交道时的信用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我国要采取综合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为此应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账户体制,并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 2.雇员报酬的完全货币化。雇员报酬没有完全货币化,个人所得的应税部分可能会非常低。例如,一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雇员,其名义薪水通常非常低,比如说每月1000元。然而,除此之外,他能够从其雇主那里以每月100元的价钱租到一套住房,这套住房在市场上的租金本应为600元;他能以折扣价在国有企业购买物品;他能把其子女送到由国有企业经办的学校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比如市场价为每月500元)。这样,在理论上如果完全货币化,他的薪水应为2000元,但如果不完全货币化,他仅按每月1000元的收入纳税。因此,缺少完全货币化,税基要小得多。另外,假设另一位在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工人,每月获得2000元的薪水,此外再无其他非货币性收入。他需要用其薪水支付房租和子女学费,但却要以2000元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上述国有企业工人只按1000元收入纳税相比,这显然非常不公平。因此,政府应要求目前由雇主向雇员提供的所有额外津贴都实现完全货币化和应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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