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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惩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中的造假行为
文章来源: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文章作者:郑晓波 发布时间:2008-08-29   字体: [ ]  
 
 

  财政部:严惩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中的造假行为

  少数企业存在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造假行为

  财政部日前发布第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公告称,新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正式实施以来,在上市公司以及率先执行准则的部分中央企业等单位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新旧会计准则实现了平稳过渡和顺利转换,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允性明显增强,会计信息质量整体上得到进一步提升。

  为确保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2007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理处罚。

  公告称,从检查情况看,虽然会计信息质量整体上得到进一步提升。但部分企业存在对准则理解有偏差、判断不准确、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少数企业存在违背准则操纵利润、虚构交易等严重会计造假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随意调节收入成本粉饰业绩。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从而在不同年度间调节利润,随意增减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调节折旧费用,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确定公允价值,非法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减值损失等;二是利用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如通过母公司豁免大额债务或者进行大额捐赠等手段,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帮助上市公司扭亏为盈;三是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进行系统造假。有的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相串通,通过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进行系统造假,虚构业务收入,导致财务报表虚盈实亏。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告称,财政部、专员办和各地财政部门依法加大了处理处罚力度,严肃惩处会计审计违规行为,共对1092户企事业单位依法给予调账、补税、罚款等处理处罚,共查补税款10.7亿元、收缴罚款2152万元,对267名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并将145户企事业单位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共对215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撤销22家、暂停执业51家、没收罚款37家、警告105家,并对498名注册会计师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吊销证书13人、暂停执业163人、警告3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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