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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已铺开 暂行条例为基础?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文章作者:江旋 发布时间:2008-09-04   字体: [ ]  
 
 

  增值税立法已铺开 暂行条例为基础?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税收专家日前向记者透露,相关机构目前已经在筹备增值税立法事宜,具体操作方法是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委托专家对条例逐条研究修改,再拟定相关法律条款,形成一部完整的增值税法草案。

  但该专家表示,增值税在中国税收收入中几乎占到一半的比重,立法过程一定会很慎重。所以,明年“两会”前修订完毕交给会议审议的几率不大,“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而据另一位专家分析,增值税法出台应该是在增值税改革全国推广完成之后。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认为,增值税要立法就必须有统一的实施细则。立法过程中,在税制研究上应该对实施办法和范围有一个突破。由此,刘桓认为,增值税法对比暂行条例会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增收范围和增收标准更规范;二是增值税抵扣的方式统一。而立法的实现有待于对增值税控制手段的完善。

  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至今已有14个年头,由于出台时间仓促,此后对该暂行条例进行了大量修订、补充。此条例没有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式立法程序,所以实施起来经常会“底气不足”。

  此前已有不少专家认为,目前的经济环境、交易情形、征纳税环节与当时的立法背景已有很大区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

  目前,增值税改革全国推广加快步伐的消息已经得到了中央和地方财税系统的证实。将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并且将立法工作与增值税的全面改革同步进行,不难看出决策层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决心。同时可以确定的是,增值税立法将明确“消费型增值税”在我国的主体地位。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认为,虽然增值税立法在内容上不会有太大变化,但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层次性更高,更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增值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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