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9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仲秋节休假的时间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 2008年9月份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8年9月18日,其它税种申报纳税期限不变。